證監會1月28日宣布,為貫徹以投資者為本的監管理念,加強對限售股出借的監管,證監會經充分論證評估,進一步優化了融券機制。具體包括:一是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將轉融券市場化約定申報由實時可用調整為次日可用,對融券效率進行限制。因涉及系統調整等因素,第一項措施自1月29日起實施,第二項措施自3月18日起實施。
同一天,滬深交易所發布通知,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自1月29日起施行。交易所要求各會員根據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并做好前端檢查和控制,確保業務平穩運行。
中證金融也在1月28日發布通知,暫停轉融通借入證券實時可用,暫停執行《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2023年6月修訂)》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涉及轉融券約定申報實時處理的有關規定,當日以約定申報方式借入的證券,由實時可用調整為次一交易日可用??苿摪遄鍪薪枞瘶I務參照上述安排執行。上述通知自3月18日起施行。
稍早之前的2023年10月14日,為調整優化融券相關制度,更好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證監會宣布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員工通過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出借,并限制其他戰略投資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據了解,上述新規實施以來,戰略投資者出借余額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證監會表示,在總結前期優化融券機制安排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穩妥推進、分步實施”的思路,此次優化融券機制,主要體現以下監管意圖: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約機構在信息、工具運用方面的優勢,給各類投資者更充足的時間消化市場信息,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秩序;二是突出從嚴監管,階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進一步加強對限售股融券監管,同時,堅決打擊借融券之名行繞道減持、套現之實的違法違規行為。
業內人士指出,證監會此次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及時回應了市場關切,充分體現了以投資者為本的理念,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強化監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時總結評估運行效果,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