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財經北京1月4日電(記者 董道勇)財政部日前印發《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簡稱《辦法》),對商業銀行績效評價指標及權重進行調整,旨在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激勵商業銀行更加有效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更好服務微觀經濟、實體經濟,為商業銀行穩健運行、高質量發展和服務實體經濟提供保障支撐。《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專家表示,《辦法》在評價導向上更加突出服務國家宏觀戰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微觀經濟等綜合經濟效益,引導銀行行為與國家政策相一致。同時,更加突出高質量發展要求,在保證銀行自身商業可持續性的同時,引導其提高價值創造能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增加“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指標 引導銀行響應國家宏觀政策
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都進一步明確,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要推動質量變革和效率變革。這就要求銀行在追求規模增長的同時,更加注重發展質量與效益。據悉,現行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建立于2009年,2016年曾進行修訂。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現行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局限性逐漸凸顯,有必要根據新形勢需要進行修改完善,以適應當前黨中央、國務院對金融工作的總體要求的需要,適應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的需要,保障銀行信貸投放能力的需要。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辦法》變化的核心在于指標及權重方面的調整。在指標方面,即在原來指標考核基礎上增加了銀行“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的考核。
“‘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這個指標不是財務考核,也和銀行的收益無關。這一指標增加了銀行在商業回報以外的社會回報方面的考核要求?!痹鴦偙硎荆饲暗目己酥笜酥饕P注的是銀行財務方面和風險層面的表現。
“原來的考核要求,從某種意義上講,更追求的是商業上的回報?!痹鴦偙硎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某些銀行過度追求規模擴張,某些銀行追求短期回報等等,長期看帶來不少風險。
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金融要回歸本源,服務實體經濟。曾剛表示,《辦法》實際上是把2017年金融工作會議所提出的對金融行業轉變思路、轉變發展方式的要求,以績效考核的方式加以落地。《辦法》將對銀行業整體產生深遠影響。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評價導向上,《辦法》更加突出服務國家宏觀戰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微觀經濟等綜合經濟效益。新增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評價維度,包括與當前國家對商業銀行重點工作導向密切相關的業務指標,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考核指標、服務生態文明戰略和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指標,促進商業銀行更加有效響應國家宏觀政策。
新四大考核指標各占25% 保證銀行實現多目標平衡
改革后,從指標體系看,將改革前的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質量、償付能力四類指標,調整為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發展質量、風險防控、經營效益四類,每類權重均為25%,兼顧了考核重點和平衡關系。各單項指標權重依據重要性和引導功能確定,可適時根據國家宏觀政策、實體經濟需求、金融發展趨勢等進行動態調整。
曾剛表示,把四個大類的指標權重完全均等化,有助于保證銀行在多重目標之間更好的平衡,即在商業回報和社會責任之間的平衡;在短期回報與長期風險把控之間的平衡,有助于商業銀行更加有效地貫徹國家宏觀政策,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與此同時,新的《辦法》仍然有銀行在商業回報方面的考核指標,這樣就能夠使銀行在實現商業的可持續性的同時,能夠兼顧長期風險防控,實現穩健運行和高質量發展?!痹鴦偙硎尽?/p>
此外,曾剛介紹,在發展質量、風險防控和經營效益上,改革后的指標跟原來指標都有對應的部分。在發展指標上,新的《辦法》更加強調人均效率;在經營效益方面,增加了“分紅上繳比例”指標,目的就是要使銀行的盈利體現為國家作為股東的分紅的增長。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一指標加強了銀行未來分紅的壓力。”曾剛表示。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評價理念上,《辦法》更加突出高質量發展。建立發展質量評價維度,引入經濟增加值、人均凈利潤、人均上繳利稅等指標,引導銀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加大自主創新力度,提升投入產出效率和價值創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