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14日公布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權、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收購中郵智遞科技有限公司股權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集中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閱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公開作出行政處罰有哪些考慮?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回應了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問題一:對這三起案件公開作出行政處罰,主要有什么考慮?
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根據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目前,我們收到一些投訴和舉報,反映有的互聯網平臺企業營業額達到申報標準,但在實施集中前,沒有依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收到舉報后,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進行核實,并對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依法調查處理。這次公開的案件就是其中三起。
2020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公布了11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過以案釋法加強宣傳倡導,進一步提升社會各界對公平競爭意識的感知和認同,增強市場主體的反壟斷合規意識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問題二:這三起案件調查的基本情況如何?
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此次處罰的三家企業包括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其中阿里巴巴投資是阿里巴巴集團開展投資并購的主要實體,閱文是騰訊的控股子公司,豐巢網絡是順豐的關聯公司。三家企業都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交易涉及百貨零售、影視制作發行、快遞末端投遞服務等不同行業。
從案件調查情況來看,三個案件違法事實都較為清楚。三項交易都是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分別取得了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營業額明顯達到了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在集中實施前,均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在案件調查中,我們全面評估了集中對市場競爭狀況的影響,既考察了目標公司所在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和發展趨勢,也考察了收購方與目標公司的業務關聯以及平臺特征可能帶來的影響,評估認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問題三:對于罰款額度有哪些考慮?
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主要考慮了兩方面的情況。一方面,根據反壟斷法規定,處理方式包括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以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對企業發展和經濟運行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從我國違法實施集中執法情況和域外執法經驗看,一般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時適用。調查顯示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沒有要求經營者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另一方面,我們也注意到,投資并購是互聯網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手段。上述幾家企業在行業內影響力較大,投資并購交易較多,擁有專業的法律團隊,應當熟悉經營者集中申報制度,但未能主動申報,影響較為惡劣,因此決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予以頂格處罰,希望達到查處一批案件、規范一個行業的目的。
盡管罰款額度較低,但是上述三個案件的處罰可以向社會釋放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的信號,打消一些企業可能存在的僥幸和觀望心理,產生相應的威懾效果。通過對未依法申報案件的查處,還能夠促使企業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防止企業借助并購形成壟斷,或通過收購中小企業等方式扼殺潛在競爭對手,阻礙創新,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