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獲悉,互金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于近日印發《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意見》表示,積極穩妥地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引導部分符合條件的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主動處置和化解網貸機構存量業務風險,最大限度減少出借人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普惠金融規范有序發展。
轉型全國小貸公司注冊資本下限10億元
《意見》強調,要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的處置原則。在網貸機構轉型過程中,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妥善處理股東、出借人、借款人的利益關系,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在落實網貸機構存量業務風險化解責任、確保不將風險推移到未來的同時,設定轉型過渡期,給予新設小貸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
《意見》明確了擬轉型網貸機構基本條件。一是合規條件。網貸機構存量業務無嚴重違法違規情況。已退出的網貸機構不得申請轉型為小貸公司。二是有符合條件的股東和管理團隊。三是轉型方案具有可行性。四是金融科技實力強,符合線上經營要求。
在機構轉型準備工作方面,《意見》要求,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出資形式為貨幣);擬轉型網貸機構設立的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出資形式為貨幣),首期實繳貨幣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且為股東自有資金,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繳足。為提高風險處置和化解能力,小貸公司首期實繳貨幣資本應同時滿足不低于轉型時網貸機構借貸余額1/10的要求。
在相關配套政策方面,《意見》明確,一是設置存量業務化解過渡期。網貸機構存量業務按照到期即還原則,原則上在1年內清退完畢;存量業務規模在50億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原則上應在2年內清退完畢,且不得新增網貸業務。二是限制股東分紅。三是支持接入征信系統和將失信借款人納入征信系統。四是適當增加杠桿率。因轉型新設立的小貸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資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融資工具、融資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五是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11月底前啟動轉型試點工作
《意見》提出,各地應在11月底前啟動轉型試點工作,申請轉型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公司的,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申請轉型為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將轉型機構名單及轉型意見報網貸整治辦和互金整治辦征求合規性評估意見后,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轉型試點工作。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轉型試點工作要求的轉型準備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貸公司臨時牌照審批工作。
《意見》強調,在新設小貸公司取得臨時牌照批復文件后,網貸機構應按照轉型實施方案清退存量業務,并每周向縣(市、區)金融監管部門匯報清退工作落實情況,接受監督,妥善化解風險。
數據顯示,截至10月末,全國納入實時監測的運營網貸機構數量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貸余額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行業機構數量、借貸規模及參與人數已連續16個月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