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布了11條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意味著金融業對外開放再次提速。
鼓勵境外機構參與設立銀行理財子公司
11條開放新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二是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三是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四是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五是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六是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七是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八是放寬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九是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十是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十一是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不斷擴大外資評級機構業務范圍
在提前至2020年取消合資券商等外資股比限制方面,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實做好上述開放措施的落實落地,提升開放環境下的監管能力,有效防范風險,確保開放工作有序穩步推進。
對于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方面,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央行、證監會將進一步推動評級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外資評級機構的業務范圍,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提升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促進中國金融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在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理財子公司上,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銀保監會將指導有條件、有意愿的銀行加強與相關外資金融機構主動接觸,持續鼓勵和引導銀行理財子公司做好引進外資工作。
另外,在縮短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至2020年方面,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銀保監會將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并在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中及時落實規定。同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