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在省級統籌基礎上,完善中央調劑金制度,加快全國統籌步伐,構建高質量養老保險制度。
2018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的基礎上,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并建立地方各級政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責任分擔機制。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明確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隨著時間節點漸近,各地加速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特別是近一個月來,湖南、貴州等多地密集出臺方案,明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時間表和路線圖。湖南省7月1日起正式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統一養老保險政策、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統管。自7月起,當期征繳收入按月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結余基金限期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6月30日前的結余基金,除保留本級存放2個月的支付備用金外,7月31日前全部上繳。
貴州省日前也表示,2019年上半年實現全省數據省級集中管理,確保7月1日組織實施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工作。對2018年12月31日前未簽訂合作協議、未通過轉存定期或購買國債等方式儲存基金的地區,結余基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額上繳至省級財政專戶。
此外,河南省強調,2019年要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山西省提出,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集中的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建設,2019年12月底實現數據省級集中管理。2020年1月1日起,實行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而江蘇、陜西、廣東、江西等多地也有相關部署。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除部分省份實現完全的省級范圍內基金統收統支,大部分省份均為省級調劑金管理。有地方人社部門負責人坦言,省級調劑金上繳比例偏低,基金整體抗風險能力弱;結余基金分布省市縣(市、區),基金保值增值未得到有效發揮;基金預算收支缺口逐年增加,地方財政投入不足,削弱了省級統籌的能力。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所副研究員關博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伴隨著社保征繳體制改革,以及繳費基數等關鍵參量規范,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前期準備已經就緒。
此外,各地前期均有不同程度的統籌管理基礎,省級統籌也是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基礎。因此,加快完善省級統籌已成為各地“必選項”。
“按照目前推進進程,明年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幾無懸念,基金在全省范圍內納入一個基金池,有助于實現省內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和公平?!敝袊缈圃喝丝谂c勞動經濟研究所社會保障研究室主任陳秋霖對記者表示。不過,他也指出,由于各地原有經濟基礎、繳費標準、基金結余不同,省級統籌的水平也會有一定差距。
對此,記者了解到,為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全國統籌打好基礎,人社部等相關部門正抓緊研究出臺關于推進省級統籌的具體指導意見。
“在中央調劑金制度實施后,全面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經是明確的改革方向。但各地基本政策不統一,制度結構‘碎片化’,基金管理分散化,都成為統籌層次進一步提升的梗阻。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省級統籌,為深化改革進一步打開空間。”關博表示。
此外,在專家看來,省際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范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加快全國統籌步伐,構建高質量養老保險制度。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張冰子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養老保險基金地區不平衡問題較為突出,各地在費率、待遇水平、參保標準方面也存在不少差異。受人口結構、轉軌成本等因素影響,各地支出壓力也不同。另外,隨著人口流動規模增大,養老保險可攜帶問題越來越突出。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將提高基金規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也有利于勞動者的跨地區流動。
關博建議,在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做好制度宏觀框架改革的同時,同步完善關鍵機制設計,加快構建適應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要求的待遇確定機制,完善指數化待遇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最低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關鍵變量,推動制度權責關系更加清晰,保障水平更加適度,待遇支付更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