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萊鋼集團駐濟南辦事處黨支部書記張學政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接受《中國冶金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比較關注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的現象以及科學引導電爐短流程發展的問題。
“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的現象亟須得到遏制?!睆垖W政說,“建議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增設地質勘探監理制度?!?/div>
張學政告訴記者,他在學習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過程中,發現法律法規對于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等違法情形及責任承擔均作出了詳細規定,而對于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這一在礦產開發實務中經常引起糾紛的違法行為卻未多作規范。
“這就給了一些不法企業可乘之機,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違法成本低廉,但收益卻高到令人眼紅?!睆垖W政說,在實務操作中,由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組織的書面地質勘查材料審查,就材料審材料,資料的真實性僅僅是由探礦權人進行承諾。整個過程中,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儲量備案機關)、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及專業技術人員,均不需要審查探礦權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這就導致探礦權人在利益的驅使下,能夠肆無忌憚地進行地質勘查資料造假,進而對整個地勘行業及社會造成惡劣影響。
圖為全國人大代表、山東萊鋼集團駐濟南辦事處黨支部書記張學政
張學政給記者講述了一個他在對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這一不良現象及行業陋習進行具體實際考察時碰到的真實故事。
山東一礦業企業向他反映,在與內蒙古某企業礦業權交易過程中,遇到了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的問題。地質勘查工程基本上位于地下,事后“看不見,摸不著”,地質勘查資料造假取證難度大、維權成本高,給受害企業維權造成了極大的困難。受害企業支付了高昂的礦業權轉讓價款,卻沒有獲得相應的礦產資源儲量,付出開采成本后卻無法開采出所需礦石,直接導致受害企業資金斷鏈,瀕臨破產倒閉,進而影響到近萬名受害企業職工及家屬的正常工作生活,在當地產生了極壞的社會影響,造成了諸多社會不安定因素。
在深入的調查研究與司法大數據查詢后,張學政得到了如下數據:在檢索的150余件近年來涉及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訴訟案件中,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下的只有14%;標的額在100萬元至500萬元的占比最大,為33%;標的額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占比第二大,為29%;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也有8%。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案件涉及的金額巨大,對守法企業、行業以及社會造成重大的損失與危害,因此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的現象亟須得到遏制。
“經過大量的資料查詢與數據分析研究,我認為現行探礦權管理制度存在較大的漏洞。”張學政嚴肅地說,探礦權管理制度的現狀是事前監督已取消,事中監督形同虛設,而事后監督卻“遠水不解近渴”,無法滿足受害企業維權的訴求。
他同時指出,多數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事件是在受害人提起訴訟或者舉報后,法院、政府才介入,進行調查取證、認定處罰,很少見到政府部門能提前發現問題并采取責令整改等措施。這就導致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成本低,而政府對此監管處罰難的現狀。一旦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的事件發生,就會涉及到數以千萬甚至上億計的金額,造成巨大的社會危害;從一定程度上講,目前的制度設計放縱了探礦權人的地質勘查資料造假行為。因為現行的監管制度可操作性低,導致事發之后受害者維權困難,維權取證成本高昂,這更加助長了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者的囂張氣焰,資料造假也逐漸成為業內的惡性潛規則。因此,彌補探礦權管理制度的漏洞迫在眉睫。為避免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問題的重復發生,應采取制度創新的手段,完善我國探礦權管理制度的事中、事后監督機制。
“因此,完善事中監督,引入第三方全方位、全過程動態監管,就成為探礦權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選擇?!睆垖W政認為,可借鑒建設工程領域的做法。施工質量是工程建設項目的重點和難點,監理工程師就對建筑工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質量進行動態監控和管理,并根據建筑工程的實際情況,對施工中的材料、設備、環境、安全都能進行管理,減少各個要素對施工質量的負面影響,確保工程項目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
張學政說,在地質勘查領域,可將工程活動的地質體當作工程建設材料和工程建設結構,把地質環境當作工程建設環境,從而借鑒建設工程領域相關的制度設計,建立地質勘查監理制度。
“監理制度的設立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進行明確規定,并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中制定更加詳細、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實施方案,來保證地質勘查監理制度的合法合規與有效落地執行?!睆垖W政建議,最終出臺一系列地質勘查監理有關的技術標準、行業規范等文件,建立健全與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同等完善的地質勘查監理制度。
他表示,為解決探礦權地質勘查資料造假問題,建議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增設地質勘探監理制度。首先,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建議增加一條,文本為“國家推行地質勘查監理制度”。其次,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增加監理制度具體規范條文。
此外,關于如何科學引導電爐短流程發展,張學政也提出了建議。他表示,科學引導電爐短流程發展,是我國鋼鐵行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發展電爐短流程是踐行綠色低碳發展的迫切要求,相比高爐—轉爐長流程工藝,全廢鋼—電弧爐短流程工藝的綠色低碳優勢更加突出。由于取消了高爐及燒結、焦化等工序,全廢鋼—電弧爐短流程工藝可減少97%的采礦廢棄物、90%的原料消耗、86%的空氣污染、70%的CO2排放、50%的能源消耗和40%的用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減少。
張學政指出,電價是我國電爐鋼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與轉爐煉鋼相比,全廢鋼電爐煉鋼需要增加300千瓦·時/噸鋼左右的用電量,造成電爐煉鋼成本偏高,按照0.6元/(千瓦·時)電價粗略估算,僅電費成本就高出180元/噸鋼。這導致一些鋼鐵企業雖然上馬了電爐工藝裝備,但遲遲未能投入正常使用。
因此,他建議:
一是電價改革向電爐短流程煉鋼傾斜,盡快制定區別于鋼鐵長流程的用電扶持政策,對全廢鋼電爐用電實施價格補貼,從而降低電爐煉鋼用電成本。
二是鼓勵通過電力直接交易、電網購電、購買綠電交易證書等方式給予電爐鋼企業綠電使用配額,提高綠電使用比例。
三是鼓勵各鋼鐵公司利用鋼廠大面積的優質廠房屋頂、墻體等資源,以自建或融資租賃等方式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有條件的區域建立陸上風電、核小堆發電項目,亦利用海上區域建設海上風電、核小堆發電項目。盡快制定相關政策,對于用于電爐短流程煉鋼的光伏、風電、核小堆等綠電項目企業給予一定的優惠或補償政策。
來源:中國冶金報-中國鋼鐵新聞網
編輯:張雨恬
相關文檔
版權說明
【1】 凡本網注明"來源:中國冶金報—中國鋼鐵新聞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國鋼鐵新聞網。媒體轉載、摘編本網所刊 作品時,需經書面授權。轉載時需注明來源于《中國冶金報—中國鋼鐵新聞網》及作者姓名。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鋼鐵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 贊同其觀點,不構成投資建議。
【3】 如果您對新聞發表評論,請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尊重網上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 責任。
【4】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電話:010—010-64411649
【2】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鋼鐵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 贊同其觀點,不構成投資建議。
【3】 如果您對新聞發表評論,請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尊重網上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 責任。
【4】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電話:010—010-6441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