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何惠平報道 顧學超攝影)1月11日,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召開六屆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章程(修訂案)》。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副會長遲京東對《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章程》修改作了說明。
遲京東指出,《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章程》是協會開展活動的行為準則,是協會依法依規開展各項工作的基本遵循?,F《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章程》是2015年第五次會員大會作出修正的,期間根據有關部門要求,又作補充修正。第五屆理事會在這五年間,認真遵循章程規定,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在促進行業改革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6年民政部出臺了適用于已脫鉤和直接登記的商協會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章程示范文本(試行)》,要求符合條件的要按照示范文本要求,對現行章程進行修正。根據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精要要求,行業協會建設要落實黨中央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提出的任務;鋼鐵行業所處國際國內環境已發生深刻變化,對行業協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鋼協作為國資委第二批試點與行政機關脫鉤的全國性商協會,脫鉤改革工作已經基本完成;近年來政府有關部門就加強對行業協會的管理,促進其健康發展等方面出臺了許多政策規定?!吨袊撹F工業協會章程》必須依據黨的政策和國家法規,按照新規定進行修改。
據悉,《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章程》按照國家改革發展的新要求進行了必要的修改:
一、《章程》修正總體情況。
按照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要求,這次《章程》修正的幅度是比較大的。原《章程》共八章五十條,修正后的《章程》共九章八十三條,增加了三十三條;原《章程》第四章“組織機構”部分,修正后內容增加,分為七節;原《章程》共計5200多字,修正后為8700多字。
二、突出了完善協會治理結構方面的內容。
第一,在第四章組織機構內容方面,把原《章程》的相關規定,按節為分第一節會員大會,第二節理事會,第三節常務理事會,第四節負責人,第六節分支機構,同時增加第五節監事會,第七節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等內容。第二,對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負責人的產生、權利、義務等作了更加明確、細致的規定。第三,為完善鋼協治理結構,修正后的《章程》增加設立監事會的規定,并且明確了監事會的職權。
三、關于《章程》修正涉及的內容67處。其中總則部分修改內容如下:
一是,將原《章程》“不斷提高我國鋼鐵工業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促進鋼鐵工業科學發展,為建設鋼鐵強國而努力奮斗?!?修正為:“本會以致力于中國鋼鐵業健康發展和永續繁榮為目標,積極促進中國鋼鐵業的高質量發展,為建設鋼鐵強國而努力奮斗。”
二是,修正后的第三條增加了“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等內容。
三是,將原《章程》第四條“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黨建領導機關是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內容列入經修正后《章程》第三條。
此外,《章程》第四章組織機構是這次修正的重點。原《章程》這部分共計20條,修正后這部分內容細分為七節,共計45條。協會設立“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1名”列入第三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