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生態環境部公布了2022年第一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包括2家鋼鐵企業,多家礦業企業,涉及污染物違規排放和危廢存放等問題,十分典型。以下為生態環境部官方發布的原文:
生態環境部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發布實施《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不斷嚴格執法責任、優化執法方式、完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遼寧、黑龍江、內蒙古、河南、福建、山東、江蘇、浙江、西藏、江西等地生態環境部門以《指導意見》為指引,結合本地實踐,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責,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購方式委托第三方社會機構輔助執法,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力度,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提升問題精準化、智能化、社會化發現能力,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嚴格執法,將群眾舉報以及信訪信息作為發現違法問題的重要途徑,對協助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舉報人實施重獎。對上述省份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辦案單位特予表揚。
為發揮警示作用,指導地方學習借鑒經驗做法,生態環境部組織整理了10起優化執法方式典型案例,現予以公布。
?。ㄒ唬┻|寧大連利用無人機精準發現線索查處固廢違法案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30日,大連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在某鋼廠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煉鐵、煉鋼工序產生的水渣、尾渣等工業固廢在廠區內露天堆存,由于堆存總量多、面積廣,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對該公司堆場進行拍照取證,經過圖像分析、面積測繪和信息標定,確定廠區內共存在22處工業固廢堆場。執法人員隨即逐一開展地面查證,發現位于該公司廠區南部的3處煉鋼尾渣堆場均未設置導流渠與滲濾液集排水等設施,不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的規定。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測繪得出3處堆場的占地面積分別為6883平方米、2586平方米和6795平方米。面對證據,該公司相關負責人承認在此處堆放了約10萬噸工業固廢。
【查處情況】
某鋼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大連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十項和《大連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0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啟示意義】
大力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在日常執法和各類專項行動中的應用,通過無人機等科技手段輔助鎖定問題線索、評估污染程度,迅速掌握現場情況并固定證據,大幅提升執法效能。
?。ㄊ┙餍掠鄬θ罕娕e報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案實施獎勵
【案情簡介】
2021年2月,江西省新余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反映某企業外排污水流入周宇江。根據舉報線索,江西省新余市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趕赴現場檢查。經核實,某鋼廠的球團廠在對脫硫設備廢水沉淀池進行清污作業過程中,造成沉淀池含脫硫石膏廢水外溢,廢水沿雨水溝和集水井從該單位廠區東面圍墻外的雨水排口流入周宇江。經取樣檢測,該單位外排廢水中懸浮物濃度為450mg/L,超過《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規定的濃度限值14倍。
【查處情況】
某鋼廠球團廠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新余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及《江西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的規定,對該單位處以5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按要求在規定限期內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按要求整改完畢。
2021年5月7日,江西省新余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新余市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5千元獎勵。
【啟示意義】
推進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進一步促進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有效調動公眾廣泛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增強了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