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范圍:除未完成氣代煤、電代煤改造村莊外的縣城建成區內的所有區域。
二、禁燃高污染燃料范圍:執行國家環保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Ⅲ類(嚴格)標準。
煤炭及其制品。
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生產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油類等常規燃料。
三、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煤炭,取消散煤銷售網點,不得新設散煤經營網點,嚴禁散煤流入;禁燃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現有燃燒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限期改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原料煤和發電、集中供熱等具備高效污染治理設施企業用煤除外)。
四、發改、市場監管、交通、生態環境、住建、公安、工信、城管等部門及相關鎮街、開發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快集中供熱、電網、天然氣管道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并做好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的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監管。對違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灤南縣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