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廈門市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術語和定義、排放控制要求、排放管理要求、監測要求和標準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適用于廈門市轄區內排污單位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5468鍋爐煙塵測試方法
GB13271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15432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T16739.1—2014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
GB/T16739.2—2014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第2部分:汽車綜合小修及專項維修業
GB1848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GB18485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30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氣的測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38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
HJ57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T67大氣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
HJ75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76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479環境空氣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481環境空氣氟化物的測定石灰濾紙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
HJ482環境空氣二氧化硫的測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544固定污染源廢氣硫酸霧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HJ547固定污染源廢氣氯氣的測定碘量法
HJ548固定污染源廢氣氯化氫的測定銀容量法
HJ549環境空氣和廢氣氯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HJ554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
HJ583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
HJ584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
HJ604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644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采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675固定污染源排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酸堿滴定法
HJ688固定污染源廢氣氟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暫行)
HJ692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氣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759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HJ955環境空氣氟化物的測定濾膜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排污單位pollutantdisgingunit
具有廢氣排放行為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3.2
現有單位existingunit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或備案的單位。
3.3
新建單位newconstructionunit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或備案的新(改、擴)建單位。
3.4
單位周界unitborder
單位與外界環境接界的邊界。通常應依據法定手續確定邊界;若無法定手續,則按目前的實際邊界確定。
[GB16297—1996,定義3.8]
3.5
無組織排放fugitiveemission
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低矮排氣筒的排放屬有組織排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造成與無組織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執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指標時,由低矮排氣筒造成的監控點污染物濃度增加不予扣除。
[GB16297—1996,定義3.4]
3.6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concentrationlimitatfugitiveemissionreferencepoint
監控點的污染物濃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GB16297—1996,定義3.6]
3.7
非甲烷總烴non-methanehydrocarbon
NMHC
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從總烴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氣態有機化合物的總和(以碳計)。
[DB35/1782—2018,定義3.2]
3.8
印刷生產printingproduction
從事印刷以及印前的排版、制版、涂布,印后的上光、覆膜、燙箔等的生產活動。
[DB35/1784—2018,定義3.2]
3.9
石油化學工業petroleumchemistryindustry
以石油餾分、天然氣等為原料,生產有機化學品、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的工業。
[GB31571—2015,定義3.1]
3.10
有機化學品制造業organicchemicalsmanufacturingindustry
利用各種原料生產有機化學品的工業,主要包括:有機化學品原料制造(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2614中以石油餾分、天然氣為原料除外);263農藥制造;264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266專用化學品制造;271化學藥品原料制造等。
[DB11/1385—2017,定義3.1]
3.11
汽車維修企業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plant
從事汽車修理、維護和保養服務的企業。本標準中汽車維修企業指符合GB/T16739.1—2014或GB/T16739.2—2014的要求并含有涂漆工序的汽車維修企業,不包括從事油罐車、化學品運輸車等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的企業。
[DB11/1228—2015,定義3.1]
3.12
工業涂裝工序industrialcoatingprocess
工業生產中涂料調配、表面處理(脫脂、除舊漆、打磨等)、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流平、干燥/固化等環節的生產工序。
[DB35/1783—2018,定義3.2]
3.13
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VOC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規定的方法測量或核算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DB35/1782—2018,定義3.1]
3.14
氧含量O2content
燃料燃燒時,煙氣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積百分數來表示。
[GB13271—2014,定義3.7]
4總則
4.1本標準規定了廈門市11種固定污染源工藝廢氣污染物(包括無機氣態污染物、顆粒物、有機氣態污染物)、鍋爐和生活垃圾焚燒爐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餐飲業油煙排放要求。對于有國家或福建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根據本標準與其適用范圍從嚴執行。本標準實施后再行發布的國家或福建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根據本標準與其適用范圍從嚴執行。
4.2本標準中未做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仍執行現行相應標準。
4.3本標準以非甲烷總烴作為排氣筒和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綜合控制指標。
5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時段劃分
5.1.1現有單位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執行GB13271、GB18485以及本標準的2011年版中規定的排放限值,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一年后執行本標準。
5.1.2新建單位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本標準。
5.2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2.1生產工藝廢氣中無機氣態污染物、顆粒物按表1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