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禁煤區”散煤清零
1、組織黨政機關、鄉鎮(街道)黨員干部開展包村大排查行動,成立散煤清零專班工作組,做到包點到村、包戶到人。
2、在“禁煤區”內開展地毯式排查,深入各村,逐家逐戶摸排,并登記造冊。對排查出民用散煤和燃煤設施一經查出,一律照價沒收。
3、建立散煤清零工作日報告制度,每日將收繳情況上報。
4、簽訂禁燒散煤承諾書,與清潔取暖改造用戶簽訂禁煤承諾書,對違反承諾使用散煤的取消其清潔取暖補貼,并進行處罰。
第二條清潔取暖改造“回頭看”
1、逐村逐戶調查清潔取暖改造情況,從設施入戶情況,熱源、氣源、電源保障情況,補貼政策到位情況、原有燃煤設施及散煤收繳情況等方面進行全方位調查。
2、加強清潔取暖運行監管,利用天然氣使用量和用電量等數據,找問題、補漏洞,用好中心城區取暖價格補貼政策,堅決杜絕“改而不用”“散煤復燃”現象。
第三條“高污染燃料”專項整治
1、在鹽湖區“禁煤區”8個鄉鎮開展村鎮集貿市場燃煤清零行動,針對村鎮集會上流動攤點使用散煤、木炭、木柴或蜂窩煤情況,要全面排查,一律照價沒收。
2、全面摸排中心城區門店經營戶,嚴格查處在門店內外使用散煤、木炭、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和設施,發現一次,沒收一次,處罰一次。
3、在中心城區內各類集貿市場、學校周邊,重點查處早餐攤點、打餅子、烤紅薯等使用散煤、蜂窩煤、木炭等高污染燃料的露天流動攤點。一經發現直接查扣,從根源上消除高污染燃料使用。
第四條嚴格執行錯峰生產
按照省工信廳和省生態環境廳聯合下發的《關于2020-2021年秋冬季實施錯峰生產的通知》要求,針對鋼鐵、焦化、有色、化工、建材、鑄造等重點行業,C級企業施行錯峰生產,D級企業實施錯峰停產(因安全因素和工藝無法錯峰停產的,實施最嚴格的錯峰限產)。
D級企業錯峰停產具體措施是:1、垣曲五龍鎂業焦化廠、新絳中信鑫泰、新絳中信金石、河津永鑫實業、河津中洋能源、河津陽光華泰、河津曙光焦化、河津市禹門口焦化、河津華晟能源等10家焦化企業,焦爐負荷降至設計生產負荷的50%以內,出焦時間增加1倍,限產5個月。2、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鋁)為D級企業,限產70%,限產5個月。3、河津市龍門黑鈺、河津市龍門炭黑、山西黑馬炭黑、稷山高盟色素炭黑、山西佩格特化工、山西志信化工、絳縣萬源能源和山西恒大化工等8家企業,限產50%的生產線,限產5個月。4、稷山豐喜泉稷、臨猗豐喜、平陸豐喜等3家煤制氮肥,實施最嚴格錯峰限產,新型煤氣化工藝限產50%,固定床常壓間歇煤氣化停產50%,限產5個月。5、建材行業和鑄造行業完成爐窯深度治理和無組織深度任務的,不進行錯峰停產,繼續執行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未完成任務的,實施錯峰停產,停產5個月。
第五條開展協商性減排
重污染天氣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全市排污大戶(建龍鋼鐵、高義鋼鐵、宏達鋼鐵、華鑫源鋼鐵、陽光焦化、永祥焦化、至信寶能焦化、臨猗豐喜、中條山有色金屬、中鋁山西分公司)開展協商性減排。各縣(市、區)要根據轄區企業排放總量,明確協商性減排企業名單、協商性具體減排措施、啟動時間及減排比例。
第六條實行機動車限行
參考太原、臨汾、長治、晉城經驗,秋冬季期間每日限行兩個號,橙色和紅色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單雙號限行。自2020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中心城區每日7時至22時采取機動車兩個號碼限行(不含周六、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重污染天氣橙色及紅色預警期間,每日7時至22時,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
第七條嚴控中重型柴油貨車污染
1、在做好中心城區九個聯合執法點管控的基礎上,對所有入城口進行巡查,嚴格落實高排放車輛禁限行管控措施。
2、明確工作執法模式,交警部門負責路面攔車,環保部門負責現場檢測,交通部門督促維修治理,公安部門對逾期未檢驗及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排氣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貨車進行現場處罰。
3、合理設置路線,在新聞媒體上廣泛宣傳,引導疏導過境重型柴油貨車繞行城市建成區。
4、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年底前完成10252輛淘汰任務。廣泛宣傳淘汰補貼政府、禁限行政策,實時跟進淘汰落實情況,督促車主履行責任。
第八條高排放車輛清零
1、在中心城區進行流動執法,全天候上路檢查,查處非清潔能源渣土車、三輪車、四輪車、低速載貨車等各類冒黑煙車輛。
2、圍繞中心城區鋼材市場、裝飾市場、建材市場、五金、機電、農貿市場,每月進行集中排查,查處冒黑煙車輛。
3、生態環境部門利用柴油貨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發現超標車輛后,向交管部門提供禁限行區內超標車輛位置信息進行處理。
4、規范高排放車輛處理流程,對于發現的冒黑煙車輛,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罰后,滿足報廢條件的車輛由商務部門負責報廢回收處理;未滿足報廢條件的,根據車輛類型,由監管部門督促維修治理,拖拉機等由農機局發放牌照的機動車由農機局負責監督維修;其余車輛由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反復維修仍不達標同時未達到報廢要求的農用車輛由車主和交管部門簽署承諾書,承諾不再進入建成區行駛。
第九條嚴控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
1、對“禁用區”內所有施工工地、企事業單位(含物流園區)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地毯式排查,對于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發現一輛,查處一輛,全部清理出“禁用區”。
2、生態環境部門利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監控平臺發現超標機械后,執法人員立即赴現場,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并予以處罰;項目主管部門要立即將超標機械清除出“禁用區”。
3、在“禁用區”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施工方在施工前要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型號、種類、數量、使用時間等信息向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4、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等部門要嚴格“禁用區”內施工工地管理,禁止工地使用手續(環保車牌、環保信息采集卡、環保標志)不全的機械。
第十條嚴厲打擊黑加油站
開展打擊黑加油站專項行動,對出售和非法使用劣質柴油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并對業主單位依法實施處罰。通過獎勵提供線索,跟蹤違規車輛,依靠群眾,主動出擊。
第十一條嚴控“三燒”污染
1、環衛部門對中心城區區內衛生死角進行全面清除,做好枯枝落葉、荒草、秸稈、垃圾等清理工作,杜絕露天焚燒隱患。禁止環衛工人在清掃保潔作業中焚燒垃圾、樹葉等行為。
2、屬地政府與各鄉鎮辦簽訂責任書,實施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每村需確定“三燒”管控專員,形成“有人盯、有人巡、有人管”的精細化管理機制,嚴禁“三燒”問題發生。特別是加大對廢品收購站及周邊的巡查力度,對三燒問題反復出現的廢品收購站,要予以曝光并處罰。
3、轄區政府組建“禁三燒”工作組和巡邏隊,對鄉(鎮、辦)三燒及散煤燃燒管控工作進行督查,對鄉(鎮、辦)發現3處三燒或散煤燃燒現象,直接約談并問責鄉(鎮、辦)主要負責人;發現5處,直接約談并問責鄉(鎮、辦)黨委主要負責人。
第十二條嚴控工地道路揚塵污染
1、5個國控點周圍500米范圍內工地一律停工至12月31日,停工期間做好揚塵管控。中心城區所有工地全部停工,對照“六個百分之百”等要求,嚴格核驗,驗收一家、開工一家。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2、加大機掃、濕掃區域和頻次,不僅盯住主要路段和區域,還要對中心城區所有路段進行全方位清掃,做到“深度保潔、路見本色”,有效抑制道路揚塵。
第十三條開展“全民洗城
1、“全民洗城”以打造干凈整潔城市為目標,以“清洗降塵”為目標。組織發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居民小區開展“周五全面洗城”行動。
2、落實“五清六洗”工作任務。抓好“五清”,清垃圾、清淤泥、清積土、清綠化帶、清亂堆亂放,確保不留垃圾;做好“六洗”,洗路面、洗墻角、洗公共設施、洗花草樹木、洗樓體、洗圍擋,確保不留死角。
3、突出抓好空氣監測站點周邊院落、道路等重點區域整治,實現到處不見塵土。
4、運城中學、運城農機校、水利職業學院、禹都公園、民航機場要負責國控點位的清潔工作,做到視野范圍不見塵。
第十四條晝夜差異化管控
在每日20時至次日8時等擴散條件極差時段,對中心城區周邊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污染源參照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管控措施進行管控(不涉及機動車限行),削減夜間污染排放。
第十五條嚴控餐飲油煙污染
1、持續開展餐飲業油煙專項整治,對所有餐飲企業進行地毯式排查,不達標的立即責令停業整頓。對室內燒烤、木炭火鍋、大鍋灶等門店進行排查,堅決禁止使用散煤、木炭、生物質等非清潔能源。對餐飲門店在室外經營的燒烤一律取締。
2、對中心城區露天燒烤一律取締,排查并取締使用散煤、木炭、蜂窩煤等非清潔能源的流動攤點。
第十六條重污染天氣人工干預
通過飛機拋灑干冰等人工降雨或人工增雨措施,在重污染天氣時,打破大氣逆溫層,打開擴散通道,提高環境容量,改善空氣質量。
第十七條國控點專班值守
1、實行專班值守制度。5個國控點分別抽調專人成立專班,加強巡查,按照“包街、包段、包店、包戶到人”的要求,安排具體人員輪班負責,24小時全天候值守、全天候巡查。
2、實行網格化監管。明確網格監管責任人,完善問題發現查處機制,開展網格巡查檢查工作,加大對國控監測點位周邊三燒、商戶(攤點)散煤燃燒、鍋爐冒黑煙、揚塵污染、餐飲油煙等污染問題查處力度,及時發現及時解決。
3、實行特別管控措施。建立國控點位周邊2公里范圍內污染源管理清單,對企業、工地、機動車、道路實行特別管控。施工工地特別管控,工地要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標準,派專人進行駐守,違規就進行高限處罰、停工整治、媒體曝光。裸露地表特別管控,對國控點周邊所有裸露地塊及道路兩側裸露區域進行再梳理、再排查,對前期已開展過覆蓋的裸露地表進行檢查,發現密目網覆蓋有缺漏和脫落的地塊進行及時補充覆蓋,達到全覆蓋的標準要求。交通疏導特別管控,制定國控監控點位周邊交通疏導和車輛限行管控方案,在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科學合理疏導交通,必要時進行路段單向限行(或禁行)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擁堵和車輛怠速。工業企業特別管控,國控點位周邊企業非有必要,嚴格實施錯峰停產。
第十八條秋冬季攻堅宣傳發動
1、建立環境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眾積極舉報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根據舉報線索對環境危害程度、協查情況等,經查證屬實后給予舉報人500-2000元獎勵。
舉報內容主要包括:(1)鍋爐、爐窯冒黑煙、煙塵嚴重污染環境的;(2)露天堆放固體廢物或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等未采取覆蓋、噴淋、抑塵等防塵措施,或已采取措施但效果不明顯,導致揚塵污染嚴重的;(3)垃圾、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4)“散亂污”企業等問題。
2、營造聲勢氛圍。圍繞秋冬防各項治理任務,在機關(事業單位)、社區、鄉鎮、街道、商場、企業、鄉村、公交站臺、加油站、工地等醒目位置,充分利用條幅、廣告牌、墻體廣告、各類電子顯示屏、宣傳冊(頁)、廣播喇叭等載體廣泛開展環保標語宣傳。
標語數量:每個機關以及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都要開展宣傳,有條件的要張貼標語。每個自然村不少于10條(塊)、每個企業3條(塊)、每個小區3條(塊)、每個集貿市場不少于5條(塊)、每個商場不少于3條(塊)、每個公交站臺不少于1條(塊);出租車、公交車以及戶外固定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標語頻次不低于1次/5分鐘。每個鄉鎮街道,不少于1輛流動宣傳車。
3、加強輿論引導。通過報紙、電視、電臺以及微博、微信等媒體平臺,重點對我市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面臨困難、防治意義,以及導致秋冬季霧霾頻發的主要原因。及時發布相關信息,正確引導公眾,營造全民治污的濃厚氛圍。從相關新聞媒體單位抽調專職人員,建立秋冬防專題報道小組。在各電視臺、各類媒體建立宣傳專欄,表揚先進、曝光落后。
第十九條強化區域聯防聯控
1、同步會商研判。“1+5”重點區域(鹽湖區、運開區管委會、新絳縣、稷山縣、河津市、聞喜縣、臨猗縣)強化聯合會商機制,每日研判分析,共同關注污染變化情況,及時發布預警。
2、同步應急響應。重污染天氣預警時,“1+5”重點區域同時、同級別、高標準啟停應急響應,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和錯峰生產措施。
3、區域交叉檢查。組建“1+5”重點區域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隊伍,專項檢查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統一指揮調度,統一檢查程序。
第二十條秋冬防攻堅督戰
1、成立督察工作組。市紀委一名常委帶隊負責秋冬防專項督察組,對不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的進行嚴肅問責。
2、重點督察內容。一是基層黨委、政府秋冬季污染防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二是主要領導對秋冬防攻堅方案任務、秋冬防“十大行動”、秋冬防“二十條措施”的安排部署情況。三是各項攻堅任務人員組成情況、工作機制運行情況和問題反饋解決情況。四是對空氣質量監測點周邊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及重點企業現場檢查,查看污染源管理清單臺賬,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3、督察結果運用。對秋冬防攻堅任務落實不力、工作推進緩慢、問題整改不到位、限期未完成確定任務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