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贏2020年度治氣攻堅戰決戰,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藍天保衛戰工作目標,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深入實施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濃度“雙控雙減”,根據《衢州市治氣攻堅戰暨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計劃》(美麗衢州辦〔2020〕4號)和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山市治水長效戰行動方案、江山市治氣攻堅戰行動方案、江山市治土持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江政辦發〔2018〕115號)相關要求,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主要目標
以全面達到大氣環境質量國家二級標準為目標,實施PM2.5和O3濃度“雙控雙減”,2020年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力爭達到34微克/立方米,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比2019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2%,力爭達到94%,力爭O3日最大8小時第90百分位數(O3-8H-90per)平均濃度穩中向好;完成衢州市下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減排任務;努力建設清新空氣示范區,基本消除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涉氣重復信訪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5%以上,柴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務
?。ㄒ唬┱{整優化產業結構
1.優化產業布局。繼續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入園,集聚發展,完成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化工生產基地關停。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開展塑膠行業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市江化專班、市經信局牽頭,應急管理局、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參與)
2.嚴格環境準入。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并運用。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落實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市發改局牽頭,市經信局、市資規局參與)
3.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鑄造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淘汰10家企業落后產能。(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局牽頭,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4.鞏固完善“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對照涉氣“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治要求,繼續推進“散亂污”企業整治,完成15家企業清理整頓任務。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推進塊狀特色經濟提升行動,高水平建設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新建小微園2個,新增小微園11萬平方米。(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市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資規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二)深化工業廢氣治理
5.全面推進重點行業廢氣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全面執行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強水泥等重污染行業排污監管,以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為試點,推動低氮燃燒、高效SNCR、濕法脫硫等技術在水泥行業的應用,探索水泥行業超低排放。對建材、鑄造等重點行業,進一步排查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深度治理,完成水泥行業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牽頭,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鐵路交通建設管理中心參與)
6.全面完成工業園區廢氣治理。落實江山市經濟開發區園區廢氣專項整治方案要求,重點排查涉VOCs排放企業,推進化工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推進低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替代,在夏秋季(6-9月)開展錯時生產和檢修。建立管理臺賬,以廢氣收集率、運行率和去除率評估企業廢氣治理情況,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整改方案,完成31家企業廢氣治理,確保達標排放。完善園區監測預警體系,開展走航監測、網格化監測,建立園區環保監管平臺,探索智能化監管,加強園區涉氣排放企業監管,完善管理清單。推進園區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責任單位:經濟開發區牽頭,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配合)
7.全面推進重點工業廢氣項目治理。重點實施化工企業LDAR技術改造項目5個,工業涂裝和化工VOCs廢氣治理項目2個,水泥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項目3個,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治理項目1個。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完成國家規定行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任務。(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牽頭,市經信局參與)
?。ㄈ┘涌煺{整能源結構
8.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持續推進浙江省建設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8-2020),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積極引導用能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接收外送電量比例比2017年顯著提高。加快天然氣管道建設,2020年天然氣供應量力爭達到1700萬立方米(不含電廠),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天然氣覆蓋率。推進浙江虎霸集團石煤綜合利用一期改建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爭取建成投產。(責任單位:市發改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參與)
9.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完成衢州市下達的煤炭總量控制目標。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責任單位:市發改局牽頭,市統計局、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參與)
10.開展鍋爐綜合整治。鞏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成果,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城市建成區不得新建以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進一步擴大園區集中供熱范圍,提高供熱負荷,推進熱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和生物質鍋爐淘汰。完成衢州市下達的2020年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任務。開展1蒸噸/小時以上工業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年內完成6臺鍋爐改造,鼓勵其他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區3臺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繼續加強鍋爐監督檢查和管理。(責任單位:市發改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參與)
?。ㄋ模┓e極調整運輸結構
11.調整優化運力結構。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已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主要由鐵路運輸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的要盡快完成規劃。(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鐵路交通建設管理中心參與)
12.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船,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全面實施輕型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加快淘汰老舊營運車輛,全面完成淘汰任務。(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郵政局、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參與)
13.提升燃油品質。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加強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并按要求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完成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中石化城北和城西加油站油氣回收監控設備聯網。加大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抽查頻次,夏秋季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持續開展無證無照經營的清除黑加油站點和無合法來源證明成品油、流動加油罐車專項行動,打擊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成33家企業自備油罐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中石化江山分公司、中石油江山分公司參與)
14.加強移動源污染排放控制。在機動車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嚴格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按要求完成在進口、銷售環節對新生產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保達標監管;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城市車輛(指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中的6a階段標準。進一步完善機動車排放遙感監控系統,持續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推進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5%以上,柴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參與)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繼續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完成平臺對接和數據聯網報送,力爭年內再發放環保標牌500張。適時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加強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重點解決“冒黑煙”問題,秋冬季期間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新銷售的工程機械應按規定安裝精準定位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
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定期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在重點路段對柴油車開展常態化的路檢路查,加強對高排放車輛的監督抽測,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對柴油車超過20輛的重點企業和車輛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加強入戶抽測,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ㄎ澹┱{整優化用地結構
15.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和綠化工程。完成廢棄礦山生態修復三年專項行動,完成6個廢棄礦山治理。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鞏固國家森林城市建設成果,進一步提高綠化覆蓋率。(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市林業局牽頭,市住建局、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參與)
16.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各類施工場地實現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和暫不開發土地臨時綠化等“七個百分之百”。實施契約管理,制定管理辦法,將建筑工地揚塵治理費用納入招標條件。規定區域內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5000平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強化道路保潔,嚴格落實清掃保潔質量標準、道路機械化清掃、濕法保潔,加強霧炮車等高效抑塵設備的使用,制定精細化保潔灑水制度,科學安排保潔時間和保潔力量,增加市區主次道路及重點區域的灑水作業頻次,白天主干道灑水間隔時間不超過2小時,加強城區街道夜間灑水力度和頻次,晴天對道路實施分四時段循環灑水。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城區達到92%。嚴格執行渣土車運輸路線審批機制,從嚴處罰未按規定路線行駛車輛,從源頭杜絕渣土車穿行城區現象。建立和完善常態化的揚塵整治聯合執法機制,對各類工地、運輸車輛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強化站點周邊管理。制定站點綜合管控方案,加強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周邊巡查,及時發現并打擊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等突發大氣污染行為;停止城北廣場、長河廣場舉辦美食節等露天餐飲項目審批;從嚴把關人民醫院站和環保大樓站點周邊內500米內餐飲店、廣告印刷店新改擴審批,對餐飲單位開展全面檢查,保證油煙處理設施全覆蓋配備和正常運行;關閉航埠山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關閉老啤酒廠地塊停車場;對航埠山地塊、老啤酒廠地塊、大潤發地塊、通祿門等暫不使用地塊進行圍擋、綠化和硬化。人民醫院要加強對燃氣鍋爐的提升改造,確保達標排放;合理安排市政工程施工計劃,夏秋季將道路劃線、瀝青鋪設、外立面改造等作業安排在夜間施工。(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住建局牽頭,市資規局、市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衛健局,市城建投公司、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參與)
17.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落實好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的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巡查執法,嚴防因秸稈、垃圾等露天焚燒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刂妻r業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達到40%。繼續實施建城區煙花爆竹“雙禁”工作。在禁燃區域內,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燃規定,強化監管執法。(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綜合執法局、公安局參與)
?。嵤┲卮髮m椥袆?/p>
18.大力實施秋冬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堅持科學精準依法治污,確保秋冬季空氣質量持續向好,制定實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堅行動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開展秋冬季大氣執法專項行動。(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19.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按照《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四大行動,全鏈條治理柴油車超標排放,明顯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完成衢州市下達的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2020年各項任務。(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20.開展工業爐窯整治專項行動。繼續完善工業爐窯管理清單,重點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推進熔煉爐、煤氣發生爐等八大類工業爐窯綜合治理。認真落實《浙江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完成7個行業34家企業共64個窯爐整治提升,全面推進達標排放和無組織排放管理。加大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工業爐窯。加快淘汰燃煤工業爐窯,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完成鑄造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21.深化VOCs治理,推進PM2.5和O3“雙控雙減”行動。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開展VOCs和NOX協同治理,有效遏制O3污染加重態勢,力爭O3日最大8小時第90百分位數(O3-8H-90per)平均濃度穩中向好。嚴格執行《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重點實施工業涂裝、印刷等行業VOCs源頭替代技術,完成替代比例等要求。加強臭氧污染天氣下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控措施。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加強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對采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漆、烘干廢氣要采取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措施。提升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水平,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臭氧污染高發時段,加強政企協商與政策引導,推動間/對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等10類主要臭氧前體物VOCs企業主動采取錯時生產減排措施。依托省生態環境綜合協同管理平臺,實現區域鄉鎮和工業園區空氣監測站點數據聯網共享和實時發布。加強城市建成區汽車修理廠的噴漆廢氣排放監管,對使用光氧催化、低溫等離子等容易產生臭氧的廢氣處理設施進行提升改造。(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交通運輸局、經濟開發區參與)
22.推進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行動。加強工業臭氣異味治理,實施工業臭氣異味治理項目2個。持續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廢物臭氣治理。采取有效防臭措施,提升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等各個環節防臭除臭水平。新建中轉站實施全密閉收集廢氣,并建設高效廢氣處理設施?,F有中轉站進行提升改造,設置臭氣處理設施。繼續推進畜禽養殖臭氣異味治理。推行畜禽綠色生態養殖技術,加快提升改造養殖臭氣治理設備,完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機制,推進畜禽糞污專業化集中處理工程。嚴格控制餐飲油煙,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力度。(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綜合執法局、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參與)
?。ㄆ撸┯行獙χ匚廴咎鞖?/p>
23.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加強區域聯防聯控,落實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重大措施等。配合做好國家和省重大活動大氣環境質量保障。(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參與)
24.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落實長三角區域應急預警標準,按照統一發布的預警信息,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動態更新管控企業名單和措施清單。(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牽頭,市氣象局等參與)
25.加強氣候變化應對和溫室氣體控制。充分發揮應對氣候變化和大氣污染治理協調效應,完成2019年度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根據國家要求適時啟動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啟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資規局等參與)
?。ò耍┩七M監測監控能力提升
26.完善空氣自動監測網絡。8月底前完成新建10個鄉鎮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站,已建成的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站與智慧環保平臺聯網,制定站點綜合管控方案并組織實施,開展空氣質量排名。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開展廢氣污染源排放過程(工況)用電等關鍵參數智能監管。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建成2套黑煙抓拍系統并投入運行。加強大氣科研能力建設,開展PM2.5大氣污染源解析研究工作,提出精細化污染控制方案。(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參與)
27.完善大氣執法監管體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強化排污者責任。實施大氣污染網格化監管,落實各主體責任。配備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加強環境監測、執法能力,持續開展“藍天保衛”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污染物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完善涉大氣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機制。(責任單位: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江山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財政局參與)
三、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市藍天保衛指揮部對藍天保衛戰進行統籌、協調、指揮和部署落實,全力推進藍天保衛戰各項任務,確保我市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各成員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協調,落實專職人員,細化責任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嚴格督查考核。加強工作常態化檢查考核,各牽頭單位負責統籌,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考核等工作,各責任單位每季向市藍天保衛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上一季度工作進展情況(聯系人:江建國,聯系電話:580247),市藍天保衛指揮部結合部門考核與日常檢查通報情況,通報空氣質量情況和工作推進情況以及季度、年度考核結果。治氣攻堅戰的考核結果將作為2020年度綜合考核、美麗江山建設考核等評分依據,對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ㄈ┘訌娦麄饕龑?。持續開展治氣攻堅戰宣傳教育活動,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引導作用,對行動開展情況、各類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報道,動員社會公眾參與、支持、推進治氣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