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生態環境部《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和省相關工作要求,盡快扭轉我市(廊坊市,下同)臭氧污染日趨嚴重的被動局面,努力推進“十三五”和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完成,更加精準、科學、依法做好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強化措施:
一、7月15日前,對全市特別是涉VOCs排放的重點區域、工業園區、重點企業集群進行一輪執法大排查,對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排放不達標、存在無組織排放問題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對問題整改長時間不到位或拒絕整改的依法嚴厲處罰。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7月15日前,對已安裝的VOCs在線監測設備進行一輪全面校準,對重點管控企業和采用簡易治理工藝的企業開展抽測。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開展全市VOCs排放企業排查行動,7月15日前完善涉VOCs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清單。對排放量大,排放物質以烯烴、芳香烴、醛類等為主的企業,針對VOCs主要產生環節,詳細制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方案。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對全市范圍內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企業,督促按期更換活性炭,對于長期未進行更換的,7月底前,全部完成一次活性炭更換,并按設計要求足量添加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所更換的廢舊活性炭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記錄更換時間和使用量。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五、配合全市涉VOCs排放企業執法大排查,開展污染治理設施達標排放監測。同步開展重點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和典型企業的廠界或園區環境VOCs監測工作。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六、強化加油站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控,合理調度油品運輸車輛和人員,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鼓勵加油站在每日晚8時至次日早6時期間卸油。積極引導加油站出臺每日晚8時至次日早6時期間加油優惠鼓勵政策,引導公眾夜間錯峰加油。加強對市區內所有加油站的油庫、油槍、油品、加油過程的檢查,發現油品和油氣回收裝置不合格的實施整改。
牽頭部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七、強化機動車污染治理,加快重型柴油車加裝污染控制裝置和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裝置安裝工作進度,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力度。優化限行車輛繞行路線,堅決整治不繞行、假繞行行為,解決長時間怠速停留問題。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部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八、7月13日0時,與北京同步實行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安次區政府、廣陽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九、對無噴漆資質的汽修企業,堅決禁止噴烤漆作業。對有資質的汽修企業,鼓勵實行高溫時段10時-16時暫停噴漆工序,嚴禁戶外鈑金噴漆、焊接等露天作業。
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各地要合理安排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劃線、瀝青鋪設等市政工程計劃,盡量錯開7-9月份,對確需施工的,實施精細化管理,在高溫低濕條件時調整作業計劃,避開相應時段。
牽頭部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配合部門: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一、在落實《廊坊市主城區灑水和霧炮等控塵抑塵作業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對市重點區域、人口密集區域在高溫時段增加灑水作業頻次,實施不間斷循環作業,保持路面濕潤。
牽頭部門: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二、對市主城區和各縣(市)建成區無治理設施的燒烤攤點進行徹底清理,所有餐飲經營單位油煙治理設施進行一次大排查、大清洗,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要保證其設施正常運行,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要實施整改,確保全部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三、專家組進一步加強精準研判和精準指導,利用無人機、VOCs走航車等監偵設備,加強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高效監測,對空氣質量較差、污染排放較大的重點區位把脈會診,提出管控建議,為全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提供技術支撐。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四、對全市涉VOCs排放企業環保管理人員進行VOCs治理政策、標準、技術等專題培訓,提升管理人員管理能力和企業管理水平。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五、建立便捷的政企環境管理信息渠道,以企業環保技術交流群等形式,第一時間傳達管控措施,向企業宣傳VOCs治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為企業交流環保技術提供平臺,幫助企業解答治理技術難題和困惑。指導全市域企業同步落實聯防聯控,錯時錯峰工作要求。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六、鼓勵企業、集群、園區開展自愿減排工作,與當地政府簽訂自愿減排協議,主動承諾遵守更嚴格的VOCs排放要求,完成VOCs治理任務。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七、加大監管處罰力度,針對涉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企業治理設施管理不力和存在無組織排放、機動車未按規定路線繞行、汽修企業未錯時噴烤漆作業、加油站未落實錯時加油卸油、餐飲企業油煙治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問題,發現一批、曝光一批、查處一批、打擊一批。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十八、加大對臭氧污染治理攻堅工作宣傳力度,組織市域主流媒體、監管部門通過新媒體信息推送、發放宣傳冊、明白紙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引導,普及臭氧污染防治、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等相關知識、政策法規、標準要求,引導公眾主動參與,形成家喻戶曉,人人參與的臭氧污染防控攻堅氛圍。
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
配合部門:廊坊日報社、廊坊廣播電視臺、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