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現結合我市實際,將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界定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堆高機、牽引車、擺渡車、場內車輛。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為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及以下(即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裝用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不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類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禁用區范圍
(一)Ⅰ類禁用區。
自2020年9月1日起,以下區域內禁止使用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及以下(即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裝用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耦惤脜^以梧州繞城高速為界,合圍而成封閉區域,包含以下道路和地段范圍。
東起:旺口隧道、梧州東出口、梁屋立交、西江特大橋、塘源村、上雷嶺隧道、熊沖隧道、思念村(含邊界道路)。
西至:梧州西收費站、灶君沖村、潯江大橋、包茂高速長洲區出口、窩田村(含邊界道路)。
南起:河步立交、河步村、蒼梧南互通立交橋、青山廟、梧州南/廣州方向出口(含邊界道路)。
北至:旺村、梧州繞城高速(梧州連線)、夏郢服務區、旺甫思良江特大橋(含邊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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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9月1日起,Ⅰ類禁用區內的施工工地列為Ⅱ類禁用區。Ⅱ類禁用區域內禁止使用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及以下(即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裝用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且需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Ⅱ類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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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9月1日起,以下區域內禁止使用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及以下(即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裝用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且需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類限值要求。
萬秀、長洲城區:以錫海線(三龍大道路段、紅嶺路段)新龍路以東,錫海線興龍路口東路段、惠民小區北路段、新興二路、西環路、光華巷、桂林路以南,白云路、阜民路以西,西堤路、西江一路、西江二路以北合圍而成(含邊界道路)。
龍圩城區:以S304廣西壯族自治區蒼梧公路養護中心路口至龍興路的規劃路段以東,新街、高沖街以南,鳳嶺街、蒼梧大道以西,錫海線(蒼梧大道路口至S304廣西壯族自治區蒼梧公路養護中心路口)以北合圍而成(含邊界道路)。
三、禁用區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
?。ㄒ唬┥鷳B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監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處。
?。ǘ└黝愂┕すさ卦诮脜^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監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行業主管部門責令使用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將不合規的施工機械設備清退出場。
?。ㄈ┰谖沂虚_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后,禁用區內禁止使用未取得環保登記號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使用單位完成編碼登記后方可使用。
(四)應急、搶險工程等需要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情況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適時調整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及管理要求。
五、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