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僵尸企業”處置的工作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國家16部門《關于積極穩妥深化處置“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的意見》(發改綜合〔2019〕1671號)要求,制定本總體方案。
一、總體要求
?。ㄒ唬┲笇枷?。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動“僵尸企業”處置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緊密結合,加快市場化、法治化處置“僵尸企業”,持續優化資源配置效率,不斷增強國民經濟活力和抗風險能力,促進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ǘ┨幹迷瓌t。
堅持市場化法治化處置。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和分類處置要求,注重通過兼并重組、管理提升和技術創新,支持引導企業轉型發展。建立健全長期停產、救治無望“僵尸企業”簡易破產清算和注銷程序,推動其加快出清。符合依法破產條件的“僵尸企業”,積極推動破產重整、破產和解或清算退出。
堅持聚焦難點突破重點。加大政策供給,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把人員安置作為重中之重,聚焦債務處置、稅收減免、資產處置和破產注銷等環節中的堵點難點,穩妥和深化“僵尸企業”處置。
堅持統籌兼顧防范風險。把握好處置工作的力度和節奏,認真評估處置風險,穩妥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有效保護職工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對仍有發展前景和一定發展資源的“僵尸企業”,給予金融、項目和政策支持,幫助企業轉型發展。
(三)工作目標。
——2020年,統一明確認定標準,完善“僵尸企業”庫滾動管理機制和長效處置出清機制。
——2020-2022年,推進存量“僵尸企業”處置出清。對長期停產停業、救治無望的“僵尸企業”,盡快完成出清退出;對仍有發展前景和一定發展資源的“僵尸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明顯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改善企業經營狀況。
——2023年以后,重點行業產能利用率基本合理,過剩產能行業退出機制規范有序進行,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經濟活力明顯增強,實現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的整體提升。
二、重點任務
?。ㄒ唬﹪栏裾J定“僵尸企業”。
1.統一認定標準。全區統一適用國家明確的認定標準,即符合以下兩條標準之一的企業(不含金融機構)認定為“僵尸企業”:停產停業2年以上,不具備償債能力,救治無望的企業;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設立5年以上,連年虧損、主要依賴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等方式維持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率連續3年超過100%的企業。
2.明確認定主體。自治區本級國有“僵尸企業”由履行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的部門(主管部門)組織企業認定。設區市和縣級國有“僵尸企業”由本級人民政府認定。非國有“僵尸企業”由屬地縣級人民政府初步甄別,分行業經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認定。原認定為“僵尸企業”且未處置出清的,若不符合此認定標準可重新認定為非“僵尸企業”;原認定為非“僵尸企業”的,若符合此認定標準應當重新認定為“僵尸企業”。重新認定工作于2020年7月前完成。
?。ㄘ熑螁挝唬鹤灾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國資委、林業局、監獄管理局、糧食局、博覽局等自治區履行企業出資人職責的部門(主管部門),自治區直屬企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出資(主管)關系負責)
?。ǘ﹦討B完善“僵尸企業”數據庫。
建立工作聯動和協作機制,動態完善“僵尸企業”數據庫。自治區國資委和履行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的有關部門按出資(主管)關系分別建立本部門所屬國有“僵尸企業”分庫;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等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按行業領域分別設全區非國有(行業)“僵尸企業”分庫。各設區市參照自治區模式設本市“僵尸企業”庫,并向自治區對應部門報送數據信息。“僵尸企業”數據包括企業注冊登記信息、停產信息、資產負債率情況,欠薪、欠稅費、欠社保等債務情況,需安置職工情況等信息。強化企業數據采集,深入精準摸查企業情況,“僵尸企業”庫原則上每年集中更新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補充和更新數據。
“僵尸企業”認定主體各單位分別于每年6月、11月向自治區“僵尸企業”處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最新“僵尸企業”庫數據信息。根據國家或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求,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和上報“僵尸企業”庫數據信息。
?。ㄘ熑螁挝唬鹤灾螀^“僵尸企業”處置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等自治區有關單位結合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分類處置“僵尸企業”。
明確“僵尸企業”處置工作責任制和時間表、路線圖,做到一企一策、重點難點問題一事一議,積極穩妥深化“僵尸企業”處置。
1.1.重點處置國有“僵尸企業”。自治區履行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分級管理、誰出資、誰負責”的原則處置國有“僵尸企業”,對關停企業按照“兩個一批”加快出清,即兼并重組一批、關閉破產一批;特困企業按照“四個一批”加快重組,即兼并重組盤活一批、資本運營做實一批、創新發展提升一批、關閉破產退出一批,分批分類推進國有“僵尸企業”處置,最大限度釋放土地資源、金融資源、管理資源及其他要素資源。
加快非正常經營全民所有制企業清理注銷。自治區企業對其所屬各級非正常經營的全民所有制子企業,要結合瘦身健體、提質增效等要求,按照規定抓緊完成清理注銷工作。持續經營但存在出資人已注銷、營業執照記載出資人與實際控制人不符等問題的企業,可由該企業出具有關部門劃轉文件和所屬自治區企業集團公司相關證明及同意其注銷的批復后,履行清算程序、申請出具清稅證明,辦理注銷手續。存在營業執照被吊銷、法定代表人失聯、賬務賬冊資料嚴重缺失、營業執照遺失等情況,且沒有未辦結涉稅事項的企業,可由該企業所屬自治區企業集團公司出具同意其注銷的批復、該企業上級單位出具債權債務完結證明,到稅務、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其中,法定代表人失聯的企業提交的注銷申請材料,由其上級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營業執照遺失的,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遺失公告,或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發布作廢聲明公告,并提交公告樣張。
?。ㄘ熑螁挝唬鹤灾螀^履行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規范處置非國有“僵尸企業”。根據《廣西非國有“僵尸企業”處置出清指南》(桂工信政法〔2019〕414號)要求,對非國有“僵尸企業”,由屬地市人民政府按照“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依法處置”的原則組織,統籌運用經濟、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視不同情形,采取兼并重組、司法重整、破產清算、債務和解、吊銷營業執照、注銷登記、企業自行脫困等方式,進行分類處置。各市在處置工作中,按工業、商貿服務業、房地產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文化旅游業等行業大類進行細分,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責任,推進相關工作。
對長期依賴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等非市場因素生存或技術落后、產品低端、長期沒有穩定產品市場的困難企業,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停止對此類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和不同形式的保護。商業銀行要加快對此類企業不良貸款、呆壞賬的處置進度,禁止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協調金融機構繼續對此類企業放貸,加快企業市場化退出。
?。ㄘ熑螁挝唬鹤灾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等部門牽頭,自治區“僵尸企業”處置工作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按職責配合,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ㄋ模娀吲涮?,平穩推動處置“僵尸企業”。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處置“僵尸企業”的各項政策。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及設區市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堵、梗、阻”等環節和難點,研究出臺配套政策措施,推動處置“僵尸企業”。
1.強化債務有效處置。研究搭建與社會資本對接平臺,吸引社會資本通過股權收購、增資擴股、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依法依規參與“僵尸企業”兼并重組。充分依托北部灣產權交易所集團等各類平臺,發揮產權交易平臺專業優勢,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企業資產。鼓勵各類合格投資者按市場化方式設立并購投資基金,參與“僵尸企業”優勢資源重組利用。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及時清理“僵尸企業”直接債務和清分后納入清理的直接債務,推動市場化債務重組。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參與“僵尸企業”債務處置工作,與債務企業等主體在自主協商的基礎上形成處置方案,落實“僵尸企業”債務重組政策,及時核銷債務處置過程中形成的損失,做到應核盡核,并落實盡職免責。鼓勵銀行等債權人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并引導債權人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債務處置中的重要作用,推動債務加快處置工作。
?。ㄘ熑螁挝唬鹤灾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僵尸企業”處置工作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等配合,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妥善做好職工安置。研究制定出清重組“僵尸企業”中職工安置政策指引和社保費用減免措施,合理確定職工安置資金來源,做好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和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落實社會保障待遇,依法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職責指導國有“僵尸企業”制定職工安置方案,明確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安置途徑、安置經費來源和促進再就業措施等。支持企業通過內部分流、轉崗等方式安置職工,并對失業職工給予就業創業、公益性崗位等多渠道的就業幫扶。
“僵尸企業”資產處置優先用于償還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社保費用及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職工債務,妥善解決社保等欠費清繳問題。
(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資委、住房城鄉建設廳、醫保局、總工會、廣西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有效推動破產清算。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靈活適用相關程序,提高破產程序實施效率。建立“府院聯動”機制,依法協調處理企業破產中涉及的各類問題,對法院查封、凍結資產產權多年的企業開展集中清查,推動相關企業進入實質處置程序。積極發揮法院在破產案件審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導企業進入法院破產程序,對達到注銷、破產條件的“僵尸企業”,積極推動關閉注銷、依法破產等措施。(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自治區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稅務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配合,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疏通完善退出機制。自治區及市縣建立“僵尸企業”破產、工商注銷“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審理,以企業集團為單位,集中解決“僵尸企業”關閉破產清算、企業登記注銷問題。市場監管與法院、人社、稅務等部門加強工作銜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破產程序銜接機制,簡化辦事流程,壓縮辦理時限。對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進行清理,確需實施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的,按照法定程序吊銷。完善信用管理,協力逐步破解重整企業稅務系統信用修復難、法院執行系統信用修復難等問題。
(責任單位: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稅務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落實財政稅政保障。研究制定“僵尸企業”處置財政支持政策措施,保障各處置環節工作經費。自治區及各市縣建立破產費用多渠道籌措機制,用于墊付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僵尸企業”管理人報酬,切實解決破產啟動和援助問題。落實“僵尸企業”破產重整和清算過程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有關規定核銷“死欠”,對符合條件的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牽頭,自治區國資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配合,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完善政策扶持機制。鼓勵各市和金融機構加大對具備條件的“僵尸企業”兼并重組、轉型轉產、產品結構調整、技術改造、開拓市場的金融支持、項目支持和財政扶持,支持暫時困難的“僵尸企業”通過創新驅動、資本運作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加快轉型升級。探索建立和完善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的政銀會商機制和債權人利益平衡協商機制等。
?。ㄘ熑螁挝唬鹤灾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國資委、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等配合,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組織保障
?。ㄒ唬┩晟乒ぷ鳈C制。
各有關部門、各市縣要把“僵尸企業”處置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深化“府院聯動”機制,確保組織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調整完善自治區“僵尸企業”處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詳見附件),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年度目標任務,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ǘ┘訌婏L險防控。
處置“僵尸企業”工作,要依法科學論證、操作透明、集體決策等程序,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惡意逃廢債務。資產處置依法依規推進,做到信息公開化、評估規范化、競價制度化、交易平臺化,確保各方合法權益。要引導企業加強資金、土地、物業、應收賬款等資產的規范管理,確保資源統籌利用。切實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ㄈ┮幏抖酱僦笇?。
加強“僵尸企業”處置督導指導工作,實行重點處置案件掛牌督辦制度。自治區有關部門結合工作需要深入調研指導各市縣“僵尸企業”處置工作。各設區市要重點防范“僵而不報、僵尸不治”責任風險,根據工作需要實施督查和考評,推動工作落到實處。
?。ㄋ模I造良好氛圍。
自治區有關部門、各市縣要加大對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僵尸企業”處置政策措施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對“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的信心。密切關注輿情動向,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防控負面炒作。引導企業員工理解、參與和支持改革,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
自治區原印發的有關文件,與本方案不一致部分,以此方案為準。國家層面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