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追繳離職員工應繳個人所得稅8700多元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4月7日,從方大炭素審計法務部獲悉,該部依法依規處理了一起未繳個人所得稅案件,成功追繳已離職員工股權個人所得稅8718.28元。
2018年12月26日,方大炭素第一期股票期權開始行權,稅款應于2019年12月25日申報繳納完畢。2019年11月,根據公司要求第一期股權激勵人員不晚于2019年11月18日繳納稅款。一名離職員工未按期上繳稅款,該公司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聯系未果。
今年元月份,該案件移交至方大炭素審計法務部。通過前期案件調查,訴訟證據收集、整理,審計法務部依法向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離職員工在收到法院開庭傳票后,主動與審計法務部溝通,經過法務人員耐心、細致的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和教育,該離職員工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愿意返還公司代其墊付的稅款、利息等相關費用。審計法務部立即與公司財務部做好相關費用的核算工作并告知該離職員工應返還具體數額。隨后,該離職員工將該筆款項電匯至公司指定賬戶,經財務人員核對確認后,審計法務部于當日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至此,這起未繳個人所得稅案件得到了妥善處理。
(賈舉國 張 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