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瑞 通訊員華祺年)日前,河北省科技廳發布通知,河鋼石鋼第三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3年。
河鋼石鋼于2012年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2015年通過第二次認定。本次認定是河鋼石鋼原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到期后進行的再次認定。經過河北省石家莊市科技局、河北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河鋼石鋼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方面進行審查,再由國家相關部門復審、公示后,河鋼石鋼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規定,河鋼石鋼自本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連續3年(即2018年~2020年)繼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減收10%企業所得稅,即按照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下一步,河鋼石鋼技術中心、財務部等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維護工作:一是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二是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三是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中國冶金報》(2019年05月07日 02版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