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賈林海)12月7日,國務院發布了《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支持開展綠色低碳領域國際合作、經驗分享和能力建設。加快推進設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允許臨港新片區內企業以加工貿易或保稅物流方式開展以船供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兌調和業務,符合條件的倉儲設施可以同時具備出口監管倉庫和保稅倉庫功能。支持臨港新片區加快氫能核心技術攻關與標準體系建設,允許依法依規建設制氫加氫一體站,開展灘涂小規模風電制氫,完善高壓儲氫系統。
《方案》表示,支持設立認證機構,開展綠色產品和生態產品認證,進行認證產品溯源,建立認證產品溯源機制。鼓勵環境產品和服務進出口,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研究推廣綠色債券及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指數,推動開展環境產品和服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