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實施的《問責追責調整意見》,適用于本鋼集團有限公司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包括負責相關業務的高級業務師、首席工程師)。對副處級以下領導干部的問責追責處理,可參照本意見規定和處分模板執行。在責任事故分類和分級方面,對觸犯國家政府相關規定的責任事故,按政府調查報告和司法機關結果進行處理;本鋼集團內部責任事故按人員傷亡、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等,從安全、財產損失、質量、環境四個方面依次分為A-E五個等級,每個等級中均對責任事故定義和累計考核進行了詳細說明,并明確了處理范圍、處理標準及相應的經濟處罰標準。
為確?!秵栘熥坟熣{整意見》的有效落實,本鋼集團運營改善部于9月26日印發了《關于對<問責追責調整意見>宣貫的通知》,通知強調,各單位、部門要按照本鋼集團要求,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引導各級干部職工正面認識、正確理解和正面宣傳《問責追責調整意見》的相關精神和具體規定,層層落實和全員宣貫,確保傳達到科室、作業區、班組直至每一名職工。同時,各單位、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本單位的問責追責實施辦法,建立責任事故處理流程和相關規定,完善工作臺賬,做到各級干部、重點崗位工序、主要工作領域的全覆蓋,實現“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失責必追究”的閉環管理。
本鋼集團高度重視此次《問責追責調整意見》的宣貫和落實工作,要求各單位在10月15日前,將本單位制修訂的實施辦法及宣貫情況上報集團運營改善部,集團問責追責督查小組將對宣貫情況進行適時抽查,并將檢查結果在《本鋼集團問責追責工作月報》中予以通報。